司法人士解释吴恺(徽剑)被害案 主犯判死缓的原因展示图
Reading Entry

司法人士解释吴恺(徽剑)被害案 主犯判死缓的原因

围绕正文阅读、信息层级与相关推荐组织更顺畅的阅读链路,让完成阅读后的下一步也更自然。

Article Mode 聚焦正文体验

司法人士解释吴恺(徽剑)被害案 主犯判死缓的原因

7M即时比分网 - 足球直播与完场比分 674 阅读 约 5.5 分钟

安徽青年吴恺以“徽剑”网名做自媒体,多次揭露境外电诈犯罪集团,引起代号“少校”的电诈分子仇恨,其悬赏100万元买凶组织以赵冰等为首的10人团队,在广东境内对吴恺绑架、殴打、强逼删稿,最终将濒临死亡的吴恺遗弃在江西荒山野岭,最终造成吴恺因頭面部外伤、致颅内出血而死亡。 广东惠州中院一审判处主犯赵冰,故意伤害罪,死缓;其余 13 人分别以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窝藏罪,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邢期;吴恺有关亲属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至广东高院,广东高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。 一审、二审法院解释,该电诈集团主犯、幕后实施犯罪活动组织者、筹备资金的“少校”,至今在境外未落网;本次判决只审理已经归案的境内执行者,没有对“少校”以及电诈团伙本身定罪;裁判文书没有把电诈团伙纳入本次审判范围。 赵冰是刘忍在境内收买的具体执行者,他从吴恺远方亲戚那里拿到了谅解书,法院起初认定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,远方亲戚的谅解书无效,后来又采纳了此谅解书,给予其从轻的处理的认定。 一、二审法院对此案定性为不是故意杀人,而是故意伤害、致其死亡。很多公众直观感受:绑架、持续殴打、把伤者丢在荒山野岭,虽然没有直接杀死,但明知有可能致死,应当定性故意杀人,主犯应当判死刑立即执行。 法律人士解释,非主观故意伤害人致死,与殴打、逼供、胁迫等致人死亡不同,前 者事前没有杀人的目的;故意杀人需要证明罪犯主观上以剥夺生命为目标。法院采信的事实认定是,他们的任务是劫持、逼问、删文章,最后遗弃,没有预定杀人;再结合被害人患有高血压基础疾病,对死亡有次要助推,最终认定故意伤害致死。 公众最难以接受的是:境外主犯“少校”出钱下单、买凶报复、至今还没有抓获;已经归案的只是执行链条上的从犯。司法机关解释,判决只能审到庭的被告人,不能对缺席、境外未到案的犯人作出实体判决。公众期待尽快跨境追缉、把源头拿下,才能最后搞清楚主犯、从犯的各自的罪责。 网上公众很多人议论:出具谅解书的不是吴恺直系血亲而是远亲,但判决书实际上没有采信这份谅解书,作为从轻的理由。而他们给予徽剑(吴恺)远亲500元赔偿金,起了从宽的理由。 有关人士称,此案还没有单独针对电诈报复这个动机定罪。作案起因,是为了压制揭露电诈的自媒体,但本案审理的是绑架、殴打、致人死亡这一条暴力犯罪链条;电诈团伙本身、买凶背后的电诈犯罪,属于另外一条侦查、起诉线索,不能在这一批被告人的案子里一并审判。 法院判决本身是基于已经抓到的人、已经固定的证据、现行刑法作出;对境外在逃人员,我国可以通过国际警务合作、引渡、劝返等渠道持续追抓,抓到之后另案起诉审判。 同时,舆论的质疑本身也形成正向压力:一方面提醒重视反诈人士的人身保护,另一方面推动跨境追逃,追查“少校”和背后电诈网络。 “少校”本身是境外电诈团伙头目,一旦归案会另查、另诉或者并案起诉一系列罪名: 诈骗罪:组织、指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;附带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偷越国(边)境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;如果这个电诈组织结构稳定、层级清晰,还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对集团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从重处罚。要为长期组织电诈承担巨额罪责,数罪并罚。 很多跨境电诈头目会使用加密通讯、多层转账、替身,想要拿到能够锁定其主观目的(是单纯“教训”还是要杀人)的直接证据,难度很大,这也是这类案件最常见的瓶颈。此案最理想的结局是:既追究买凶报复致人死亡的重罪,同时清算整个电诈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,数罪并罚。 特别

about image
觉得有用?分享给朋友

让更多人看到这篇内容

推荐阅读

继续看看这些相关内容,延长阅读链路并帮助用户快速切换到下一篇。